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花高速公路项目清城区石角镇路段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清花高速公路项目清城区石角镇路段房屋拆迁安置用地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委会、民安村委会、七星村委会、城中社区居委会、新民村委会。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原名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项目-清远段是清远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清远市清城区路段征地工作已基本完成,本项目清城区路段石角镇需拆迁房屋共29座,为解决房屋拆迁涉及拆迁安置用地问题,石角镇选定了11处地块(面积共 2.0064公顷)作为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现因清花高速公路项目清城区石角镇路段房屋拆迁安置用地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委会、民安村委会、七星村委会、城中社区居委会、新民村委会共2.0064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1.1845公顷、建设用地0.4099公顷、其他土地0.4120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石角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10月1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花高速公路项目清城区石角镇路段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编号:4418002023074)。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3年10月16日